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 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