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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东重机华东重机(SZ:002685)2025-08-29 19: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