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决定[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8]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9]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7] - 成员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其他规则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