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东重机华东重机(SZ:002685)2025-08-29 19: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3]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补选[13,15]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披露[1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应关注特定事项执行情况,违规时公司应披露[2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5]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22] - 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28]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9]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1]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1] - 聘请中介等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应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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