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5-08-29 19:41

公司股份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543589亿元[5]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48543589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3] - 上市时向发起人德阳市国资局发行17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2.17%[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局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局向法院诉讼[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局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6种重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3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0] - 6种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42]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43] 董事局相关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8] - 多种交易需董事局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9][80] - 董事长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报董事局审批[82]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3] 公司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至5名[102]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2] - 总裁可对购置项目进行不超过总投资费用10%的调整[103] - 总裁签批应收款资产报损每次不超5万元,累计不超50万元[103]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1] -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11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5] 章程相关 - 董事局可依章程制订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45]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最近核准登记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45] - 章程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145]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局议事规则[145] - 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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