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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5-08-29 19:41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局审议披露后实施[7] - 额度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后实施[7]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及时披露[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日常管理,拟定计划、考察机构等[12] - 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委托理财业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4] 信息与责任 -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委托理财信息[16] - 谋取个人利益或违规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