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2] - 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防非经营性占用[3] - 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4] 股东与清偿 - 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采取行动[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中报、年报前报送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7] - 协助侵占资产董事等受处分[8] - 非经营性占用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8]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董事局解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