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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5-08-29 19:41

重大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5] 提案规则 -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比例在30%以上,除一名董事候选人情形外,董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8]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9]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董事需得票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29]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1] 临时股东会提议处理规则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3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32] 会议记录与公告规则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局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44] - 股东会需列明提案表决方式、结果,对股东提案决议要列提案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内容,关联交易要说明关联股东回避情况[45] - 股东会否决提案需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45]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局应在公告中说明[45] 其他规则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议事规则未规定时适用《公司章程》,可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47] - 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矛盾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7] - 董事局可修改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董事局可制订议事规则实施细则[47]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