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由多方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0]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资金置换与审批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流程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须报股东会审批[9][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1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保荐人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资金归还与公告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14] 现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萃华珠宝(0027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