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萃华股份萃华股份(SZ:002731)2025-08-29 19:4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9] - 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需披露[9]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披露[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0]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10] - 对重大事件首次披露后应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特殊情况处理 - 内幕消息泄露时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11] - 符合条件时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11] 关联公司披露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2] 财务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5]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协调等工作[17]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等编制草案,经多环节组织披露[22][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经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3] - 重大信息报告后经评估审核等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4]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多流程[25] 人员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承担相应责任[27]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并承担责任[28]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1] 信息发布限制 - 公司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刊登非公开重大信息[32] - 接受调研、采访活动应由证券人员参加并记录相关内容[32] - 不得向调研、采访人员提供涉及未披露信息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2]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各类活动中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32] - 公司对外宣传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的内容应事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32]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内容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需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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