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萃华股份萃华股份(SZ:002731)2025-08-29 19: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27]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制度修改与生效 - 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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