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0]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变化并及时报告财务部[20] 追偿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2] - 被担保人经营严重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报告董事会[2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4]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4] 审批与披露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7]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32]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