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生效规则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时生效[8]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8] - 任期届满前被罢免等,自决议之日起生效[8] 离职后限制 - 5日内或按通知办妥移交手续[10] - 忠实义务离任后3年内或信息公开前有效[11] -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股份转让规则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1]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违规追责 -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