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方新材四方新材(SH:605122)2025-08-29 19:43

重大交易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1]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重大交易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1] 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13] 重大风险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为重大风险事项[17] 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8]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递交重大信息书面文件[24]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26] - 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8]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8] - 瞒报等情况追究报告义务人员责任[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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