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四方新材四方新材(SH:605122)2025-08-29 19:43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7][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7] - 为不符合规定但风险小的非关联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0]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方不得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担保[13] 担保流程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责任人审查,不合规可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22][25]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决议签署,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26]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和法务部门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3]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经办部门为财务部和法务部,协同履行多项职责[25] 担保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7][2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8] 违规责任 - 董事会违反规定担保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并担责[30]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担保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并担责[30] - 其他经办人员违规担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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