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虽未超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6] 子公司管理要求 - 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审查备案[11] - 子公司按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披露财务信息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21]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及时报送该季度财务报告[23]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8] - 子公司根据公司安排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并报公司备案或审议[18] 子公司重大事项规定 - 子公司发生特定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视情况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 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等[22] - 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3]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3]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汇报工作[24] -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24] - 各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4] 公司监督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容包括财务、工程等多方面[26][28]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履行离任审计[28]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例行和专项检查制度[28] 绩效考核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