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9:5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7]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任委员[7] 委员会职责 - 审查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内部监控程序[11]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机构[11]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1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11]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11]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 - 负责其他规定和董事会授权事项[11]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5]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20] - 特定情况主席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2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22] 委员管理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调整[22] - 主席不能履职,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24] 披露与决议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发现董事会现金分红问题应督促改正[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多项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会议方式与记录 - 通讯开会应录音,口头表决与书面签字效力同等[25] - 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27] - 会议须有完整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字[29] - 委员对记录初稿修改意见一周内书面提出[29] - 秘书将记录及报告向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29] - 审议意见由主席审定后向董事会汇报[30]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