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设主席 1 名,由董事 长或总经理担任,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席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以对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于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 正案,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 正案,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修正案,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规划与投资管理水平,规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