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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四方新材四方新材(SH:605122)2025-08-29 20: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由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235.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 - 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等[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7][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0] - 有关联关系董事对相关决议无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23]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28]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不含)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不含),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53]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主体[5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59] 内部审计 -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7] -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