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东重机华东重机(SZ:002685)2025-08-29 20:15

股本与股份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后股本增至20000万股[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0769.064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生效[2] - 章程删除“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2] - 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 - 章程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表述[3]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持股比例限制[5] 股东与股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7,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0] - 经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1]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6][27] 利润与分红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2,35]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33,3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