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任期每届不超三年[10]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通知提前三日发出[2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每委员一票[21]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8] 职责与设置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工作[13]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11] - 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等工作[16]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31] - 解释权归董事会[3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