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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002654)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万润科技万润科技(SZ:002654)2025-08-29 20:43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