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和顺(01358)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 - 提名委员会于2013年10月14日成立[2] 委员会构成 - 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最低人数为三名[6]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开会一次,必要时另外召开[4] - 会议通告至少提前七日发出,议程及文件提前至少三日提交[6]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决策机制 - 会议问题由出席成员多数投票确定,票数相等时主席有额外一票[9] 委员会权限与职责 - 获授权向管理层寻求资料,费用由公司承担[9][11] - 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多项工作[11] 报告要求 - 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席在会后董事会会议报告[12] - 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描述年度工作[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