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010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发通知[20][21][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7] 投票与表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65]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6] 决议与实施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85] 其他 - 本规则于2004年12月28日通过,最近一次修订是2025年8月29日[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