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01088)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審計與風險管理 工作,規範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議事程序,充分保護公司 和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引》等有 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監管規則,以及《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 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為董事會決策提供諮詢意見 和建議,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未經董事會授 權,委員會不得以董事會名義做出任何決議。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第三條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從董事會成員中任命,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 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且獨立董事應過半數並擔任召集人,委員 會的召集人應當為會計專業人士,職工董事可以成為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全部成員均須具有能夠勝任工作職責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良好的 職業操守,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