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项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比例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公司定期向股东披露[20]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特殊情形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履行相关义务[27]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审议决定[29] 公告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协议主要内容等多项内容[30] 盈利担保 - 公司向关联人高溢价买资产等情形,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31]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32] 价格跟踪 - 公司财务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3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33]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比照执行[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41]
创益通(3009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