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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68834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31 17:45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华虹(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 4 名股东所持华力微合计 97.4988%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 1/2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