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机关作出相关生效裁判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