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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轈控股(01872)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冠轈控股冠轈控股(HK:01872)2025-09-01 17:10

提名委员会 - 2019年2月1日获批,2025年9月1日修订[2] - 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至少一名不同性别,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6] - 法定人数为两人[8] - 成员提前14日获会议通知,续会无需事先通知[8] - 决议须获大多数票数通过[8]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11] - 监督实施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适时检讨[11] - 物色合适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并提供建议[11] - 制定并建议董事会多样化可衡量目标并监察进度[11] - 主席或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15] 董事会 - 拟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通告及函件应列明甄选流程、理由等内容[15] - 检讨评估董事对董事会的时间投入、贡献及履职能力[15] 会议记录 - 秘书记录正式会议记录并传阅初稿及定稿[15]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职责内事项及主要决定[15] 信息公开 - 提名委员会应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15] 高级管理层 - 公司董事决定高级管理层组成人员[16] - 高级管理层可包括附属公司董事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