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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和林微纳和林微纳(SH:688661)2025-09-01 21:0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2025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