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