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 港证券与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