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 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