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7] - 成员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7] 审计工作组职责 - 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须与外聘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14] - 有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18] - 本制度生效后,原实施细则自动失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