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