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亦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及其直系家属必须拥有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要求 的独立性。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