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范围 - 应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4] - 境内外公开发行、交易证券,境外披露信息应在境内同时披露[4]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业绩公告3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和业绩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境外市场3个月内[10]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1]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需披露[2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2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项[2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项[26] - 参股公司损益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以上需披露[27] 业绩预告与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8]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定期报告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40]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4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50]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监督[5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履行披露义务[51,57]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股东会议案[34]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4] - 未按要求披露临时报告,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通知[3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36]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2]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审核、证券所审核等流程[46] - 对外披露宣传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45]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60] - 设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61] - 相关人员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64]
药明康德(603259)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