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603259)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外部审计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8]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12] - 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并提意见[13] - 督导内部审计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4] - 根据内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报告董事会[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2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信息披露 - 按要求披露人员情况和年度履职情况[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失效[29]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