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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02359) - 海外监管公告
2025-09-02 19: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四种情形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4][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五日内发出通知[14][15][16] - 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发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个或十五个工作日(以较长者为准)发通知[21] 股权登记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会议主持与决议规则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确定主持人[3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股东相关规则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含)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2]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3]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5] - 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46]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6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由其组织实施[64]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自动失效[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