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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根据2025年9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修订)
剑桥科技剑桥科技(SH:603083)2025-09-03 18:3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6][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董事会、独董、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会议变更与委托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经公证的授权文件也需备置[20]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通过[31] 其他规则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述职[28]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时,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2]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