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5-09-04 19:1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7] 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1/2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7] - 会议提前5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每人最多接受1名委托[16]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7]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