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能之光能之光(BJ:920056)2025-09-04 19: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通过六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8]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9] - 公司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2] - 发生侵占资产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拒不纠正时报备并诉讼[14] - 对股东股份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4]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18] - 董高协助纵容侵占财产,董事会应处分及追究责任人[18] - 全体董事对担保债务风险担责,对违规担保损失负连带责任[25]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给予处分[26] - 违规占用资金、担保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7] 其他规定 - 特殊资金往来应符合监管规定和法定程序[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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