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9]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选举与决议规则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6]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24] - 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及生效实施、解释情况[29]
巴兰仕(9201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