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5]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10%以上情况[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未披露事项或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情况[9]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0] 责任划分与追究 - 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2]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恶劣情形从重惩处,有效阻止从轻处理[12][14] 处理流程 - 内部审计调查认定责任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5] - 更正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事务所审计[15]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5]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 其他定期报告参照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