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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5-09-04 19:31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规定 - 不符合任职资格应30天内辞职[8][9]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9]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人员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交接要求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3][14] 股份转让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6] 追责机制 - 公司可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8][19]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