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超一千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8] 交易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减持规定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