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10] - 年度报告前预计净利润重大变化应及时业绩预告,半年度和季度可预告[10] 重大变化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亏损或扭亏为重大变化情形[10] 数据差异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应经规定事务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拟实施送股等,依据的中报或季报财务报告应审计[10] 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1]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1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6]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6]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规定应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9]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情况达规定需披露[30][31][33] - 购买、出售合同金额达规定需披露[34] 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再审议披露[27] - 其他关联交易按章程审议披露,未规定则提交股东会[27]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3][44]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等相关人员[44] 内部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48]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活动[4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50] 责任追究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等处分[52]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适用公司各职能部门[5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