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5-09-04 19:31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交易规定 - 公司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与资助 - 公司发生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10]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七种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14]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向股东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向股东发通知[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向股东发通知[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2]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认后不得变更[23]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决议通过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4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票权[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3] - 办理登记的股东、董事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员不得入场[45]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等五类人员退场[45]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需先举手[45]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介绍股东身份、单位及持股数量[46] - 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保存不少于10年[48] - 会议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50]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宣布散会[50] - 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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