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5-09-04 19: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1]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7] 会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5]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应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9]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成员贯彻落实[32] - 董事会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个人责任[32] - 每次董事会由相关人员汇报决议执行落实情况,董事可质询[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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