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担保情形与审批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况[1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担保要求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三种条件之一、偿债能力较强的单位提供担保[7]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或子公司间担保可不要求[7] - 反担保主要方式为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标的限于银行存单等且与需担保数额对应[7] 资料与合同 -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应包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七项内容[10]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等六项条款[15] 部门职责 -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9]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通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并保管合同文本[18]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18]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分户台账并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实施情况[18] - 担保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督促清偿,展期需重新审批[18] 债务处理 - 被担保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按会计准则处理[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19][2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和上报[1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3]
恒太照明(8733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