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5-09-04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管理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主要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沟通方式与时间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等[13]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9] - 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1]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5]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15] 管理员工与职责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须具备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素质[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编制报告等[16]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指定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其他传媒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11] - 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11]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1] 沟通接待措施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并责成专人接听[18] - 投资证券部派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并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8] 媒体审核事项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9] - 主动采访公司的媒体采访计划和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0] 外部关系建立 - 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9] 报告注明要求 - 出资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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